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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卖药品”如何让各方获益
  □ 特约评论员 李宏
  时下,北京的消费者可以在越来越多的便利店购物时,顺便可在店里买到板蓝根、感冒药、维C片、体温计、血压仪等常见的乙类非处方药和家用医疗器械。据悉,今年全市将有50家试点售药连锁便利店问世。笔者认为,数字经济时代,需着实从各方发力,把这件好事做好,让百姓满意,让相关方获益。“便利店销售药品”无疑是一个利好举措。不但方便顾客购买药品,免除遇上生病时非要到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的麻烦和不便,解决了买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而且这些药品都是常用药,也属于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随需随买,不用因为多备过期而造成浪费。
  但这一举措也并非完美无缺,一些问题亟须解决。比如,根据非处方药零售相关规定:这些便利店需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且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不得销售各种处方药品,并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这些门槛,便利店未必都能具备。
  药品经营直接牵涉民众生命健康安全,来不得丝毫的失误。如何使“便利店卖药品”这一利民举措和民生工程,能最大限度地让各方获益呢?
  从监管部门讲,必须严格按照法规,跟进完善监管机制。对销售药品的便利店,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严格的把关,从执业资格审批开始,对经营许可证、执业人员配备、药品进货渠道,以及非法销售处方药等每一个环节和细节,都要一一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违规者,一律予以取缔处罚。
  从便利店的商家讲,必须依法诚信经营。商家必须具有药品执业资格,确保在便利店里只销售非处方药品,绝不非法销售处方药品,否则,出了人命你担待不起。同时,在药品的价格设定上,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明码标价”,切不可故意抬高价格,蒙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从消费者讲,要积极参与便利店药品销售的监督。通过官方网站检索,一旦发现便利店在销售处方药品,或价格虚高,或药品过期,则不掏钱购买。同时,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确保便利店里销售的每一种药品都有安全保障,千万不要因为图方便胡乱买药而让自己倒霉。
  对零售药店讲,应提升竞争能力。连锁便利店的地理位置和流量的优势,将对零售药店产生很大的冲击。对此,药店必须快速作出改变,用变革从容应对挑战,否则只有陷入被动的局面。特别应在传统线下销售原有影响力和规模的基础上,加强线上“24小时送药服务”“1小时送达”等药品配送能力,以确保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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