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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放入智能快件箱需经用户同意:关键在落地
  □ 特约评论员 李宏
  7月19日,国家邮政局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今后快递员不能在未经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默认将快递放到智能快件箱。笔者认为,由于现在使用快递箱投递的比例越来越大,《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可谓正当其时,势必为快递箱规范运营、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快递和电商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随着我国快递业的飞速发展,相关办法也在不断完善,但关键在于切实落地,以规范快递产业健康发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同时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事项,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等操作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并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怎样让《办法》真正落地呢?关键在各负其责,各尽其力。
  从消费者讲,对快递员嫌费力费时经常送件不给到本人,放到快递箱了事早有抱怨。认为付了快递费,并填了收件地址,快递员有义务送到指定地点。不过,鉴于不是每个人时刻都在家,所以快件放哪里,快递员应该先打个电话经消费者同意,但每天的消费者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耗了大量时间。笔者建议,在消费者买东西付款的时候跳转一个提示,选择送货上门或者默认放就近的智能快件箱。
  从快递员讲,春夏秋冬露天奔忙也确实不易,但既然新规已出,还是辛苦下吧,免得违规被问责。谁让咱干这行呢?
  从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讲,使用快递箱投递,结果快件有误或破损引发纠纷。《办法》要求,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毋庸置疑,尽管已出台《办法》,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仍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如涉及的寄递流程较杂、操作环节较多、相关企业责任划分不清晰、收投服务不规范等,亟待进一步完善部门规章,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服务规则,把好安全底线,促进快递末端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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