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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上报新能源汽车安全政策再收紧
稿件来源:钱瑜
  10月9日,为继续加强新能源安全保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对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进行了规范,体现了监管机构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
  本次《补充通知》要求,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与此同时,生产者还应保持车辆处于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以便后续开展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此外,《补充通知》显示,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生产者未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报告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并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事实上,在新能源车安全隐患方面,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规定。早在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便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据了解,此次《补充通知》的发布,是在上述通知基础上,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 (钱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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