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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入刑”之日 治理“百吨王”见效之时
  □ 特约评论员李宏
  连日来,江苏各地加大超限超载检查力度,10月15日,一辆总重达106.18吨的货车在新扬高速骆马湖服务区被当场查获。经宿迁东收费站地磅称重检测,这辆运输沙子的重型半挂货车超限率116.69%,属于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也是目前正在严厉打击的“百吨王”。(10月17日《扬子晚报》)
  此前的10月10日,江苏无锡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致3人遇难,2人受伤,引发国人关注。经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此后有媒体报道称,涉事车辆事发时车货总重或超百吨,属于超载车辆。特别是上跨桥侧翻事件的背后,牵出了一条“非法改装”利益链,额载几十吨货车,加价7万元居然变身“百吨王”。基于此,江苏严厉打击“百吨王”超载,一辆总重达106.18吨的货车被当场查获。
  笔者认为,货车严重超载早已见怪不怪,本质上利益驱动所致。而“百吨王”压垮上跨桥3死2伤的惨痛教训,有关各方还不应该警醒吗?还要再等到不断出死伤事故吗?再不多方严加治理,依法追责,必将后患无穷。只有“超载入刑”之日,方是治理“百吨王”见效之时。
  从交管等监管部门讲,应坚决防止“以罚代法”使司机“合法”超载的做法。其危害不仅在于亵渎了神圣威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了某些部门大肆敛财的一种“提款机”,更会使货运车辆超载因其违法成本偏低而向规模化发展,造成超载、罚款、再超载、再罚款的恶性循环,不出恶性交通事故才怪,其社会危害之重怎么说都不过分。
  从立法部门讲,应像“酒驾入刑”一样,在完善法规的基础上,出台新法新规,对超载司机不仅吊销驾照和营运执照,对严重超载者立法入刑。违法成本提高了,谁还敢以身试法?“酒驾入刑”后酒驾者和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减少,就是最好的佐证。
  从车企讲,应杜绝非法改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产销载重量合规的载重车辆,并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车辆使用寿命,降低故障率,促进行业良性发展。2016年,全新《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发布,重新规定了货运车辆的外廓和总重,对超限超载的法规要求愈加严格。而从2017年“9·21”开始治超,不但促进了车辆生产制造水平迈上新台阶,也导致了2017年重卡市场四季度销量大增,连续两年呈现上涨势头。
  从物流公司讲,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劳效挂钩原则,提高驾驶员收入水平。让全行业进行有序竞争,迈入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不仅防止和减少道路和桥梁的垮塌,更要保障卡车司机和路人的生命安全。
  从卡车驾驶员讲,应坚决杜绝超载运输。别忘了,钱是赚不完的,超载使自己去坐牢或者搭上了命,咋算计也不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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