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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营销”坑人套路需多方整治防范
  □ 特约评论员李宏
  春节将至,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春节消费提示称,春节期间正是各类商家促销爆棚之时,消费者在选择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预付式消费方式时,应提高警惕、理性消费、按需充值,切勿盲从轻信超低折扣宣传,以免遭遇无良商家卷款跑路。
  其实,何止是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项目采取预付式消费方式,现已扩延至购物、餐饮等领域。“春节营销”是商家针对春节期间市场消费推出的各种营销活动,主要包括春节让利、年底优惠等方式。本来消费者在春节前后要集中消费,商家又愿意让利、优惠,这是一件双赢的好事。但在一些预付消费领域,商家的“春节营销”往往隐藏着各种套路、陷阱,让人防不胜防。更有一些商家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借办卡之名敛财诈骗甚至携款跑路。“春节营销”本是商家促销的积极手段,但一些陷阱也确实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屡屡中招,叫苦不迭,积怨多多。
  笔者认为,春节营销“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有加强商家自律和多方整治防范,才有望减少、遏制营销陷阱的出现。
  从商家讲,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加强自律。“无商不奸”早已为社会所不齿,如果你只想着坑人,或许骗得了一时,但怎能长久盈利?商家应把自己作为消费者来“换位思考”,你如果总被骗,还会继续上当吗?历数成功的商家,有哪家是靠坑人发大财的?切莫等到倾家荡产直至进了监狱才醒悟。
  从监管部门讲,防范“春节营销”陷阱最需给力。市场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对教育培训、健身机构、美容行业、汽车修理维护、餐饮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建立完善预付式消费的事项登记、申报、备案制度和预付消费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堵塞“圈钱跑路”的漏洞,依据法规从严执法惩办,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从公安机关讲,应配合监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应加大力度打击预付消费领域欺诈销售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做到重拳治乱,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倒逼商家遵循市场规则,切实维护公平有序、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从媒体讲,应加大对套路陷阱的曝光力度,帮助消费者提高警惕,识别骗局。
  从消费者讲,必须保持足够的消费理性。“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消费之前,要充分了解商家的资质、实力和信誉度,然后再决定消费选择。同时,要注意保留好各种票据、凭证,以避免遇到消费纠纷,难以依法维权。千万别总去当“冤大头”了。
  人人都能防范消费陷阱之日,才是营销骗局终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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