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钢铁物流 - 综合物流 - 物流云计算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订阅注册] [找回密码]  
危急关头显身手:疫情紧急,更需高效的公共采购(上)

  □ 刘慧
  刘慧: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原党委书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顾问
  突然暴发的疫情,使我国多方工作无法用普通的思维、普通的规制、普通的方式应对。在当下全国疫情紧急状态中,公共采购以极高的公众关注度被推到风口浪尖。此时,公共采购不仅不能停顿,反而需要比平时更加高效:
  一是管理要更加灵活,一旦出现不能预见的情况,一线人员应有权变更,而不是必须层层上报批准;
  二是采购质量要更加严格,如口罩等各种医用物资与工程服务;
  三是时间要更短,甚至争分夺秒;
  四是管理要更加流畅,需求的提出、合同的授予和签订,生产、运输等合同履行各项环节之间的衔接不得出现大的纰漏;
  五是监督要更加有力,在执行不力时,必须有人采取果断办法及时纠正。
  简言之,只有采用非常规办法,公共采购才能应对各种突发问题,保证公共安全。然而,我国采购的相关法律和规章要么是对紧急情况直接做了排除,要么要求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对采购程序稍作灵活处理。例如,我国政府采购法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直接做了排除(第八十五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是在“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十一条);2015年施行的政府采购条例对灵活采购只允许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而且,必须经过上级批准。(第二十三条)
  怎么办?建议参考国外比较成熟的办法,针对上述紧急状态五个特性提出办法。本文以美国《紧急状态采购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为例进行归纳解说,说明疫情蔓延过程中采取哪些措施,推动一线部门进行更加有效和高质量的采购。
  一、赋予紧急采购更宽的权限,明确责任
  首先,应当在第一时间,明确负责人,责任人和他们的权力。
  美国《紧急状态采购规则》对于授权的规定是:
  (一)指定人员或团队。指定最适合开展该项工作的采购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具有最终决定权的管理者,并予以授权。按照联邦采购法,授权须用书面形式,明确责任范围、责任限度和要求,如果执行过程中有人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可以修改授权,但要履行相同程序。
  (二)明确责任。即采购人员在采购及签订合同过程中,因形势紧急可以行使的职权。采购人员对采购标书、合同条款具有决策权。
  标书或合同条款可能会因为紧急情况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例如,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合同条款符合当下情况,随着时间的进展,灾难持续,合同条款则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这就要求采购官、采购人员时刻关注灾难进程,把握采购机遇和原则,制订不同的采购要求条件。
  例如,紧急采购中关键部分是价格、供应商和供应来源,而这些问题不但关系采购质量和效果,也是未来审计和检查的关键内容。如果价格定得太低,供应商承担风险大,采购难以完成。价格过高,采购人员和负责人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我国相关部门制定紧急采购措施时应当考虑这个问题。美国《规则》的规定是:
  采购官要视情况需要决定定价方法,是用固定价格法,还是时间+材料计算法;工时计算法。
  采购应支持从小企业采购,从地方企业采购,从现有和各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但紧急情况下,采购人员应当明确需求,调研企业可以提供哪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由于我国疫情已经蔓延,各地需求非常一致,所以,采购机构可以一边工作一边建立“紧急采购供应商(承包商)名单”,供其它省市分享。
  二、灵活采购方式和程序分析
  从《紧急状态采购规则》可以看出,美国对紧急采购做了分类,即特别紧急、紧急、后续行动等三类处理规定。对于特别紧急的,用特别灵活的手段;对于紧急的用灵活手段,通过后续行为进行补足。
  美国《紧急状态采购规则》主要规定是:
  (一)可不做市场调查。
  如果来不及制定采购计划和开展市场调查,采购机构先对采购项目“切块”。对特别紧急的物品,不做市场调查,先把紧急需求程度最高的采购完成。这样可以为后续采购和继续补货争取时间,有机会了解市场行情,并提供后续的采购服务。《规则》要求尽可能支持从小企业采购,从地方企业采购,从现有和各供应商名单中选择。
  (二)可以不做采购公告或合同公告
  按照联邦采购法,价值25000美元以上的采购应当在指定刊物上登载。如果属于联邦采购法排除的采购项目,就不必登载公告。除非,只有通过公告,才能吸引潜在供应商。美国联邦采购法列举的可以不公告情形为:
  当意外情况发生,已经极大地限制了竞争的开展;
  如果开展竞争采购,会因拖延时间而造成更大伤害;
  如果公开信息则会影响国家安全;
  如果采购及采购总负责人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不必发布公告。
  (三)免予竞争
  包括两类采购:一是公开招标和竞争性采购。发生紧急情况时,采购机构可以不使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采购方式。如果竞争后只有一个合格供货商响应,也是有效采购。尽管有此规定,《规则》仍建议采购官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寻找更多的供货商和供应来源。此外,采购官的免除竞争性采购的权限被限定为一年以内,除非采购机构的负责人批准继续实施。
  二是对某些产品实行法律规定以外的其它采购方式,称为“实验性”(探索性)采购。尽管法规允许在紧急状态下,可以按照联邦采购法规定的简化采购程序和要求,但还没有包括其它更灵活的采购方式。因此,《规则》提出了“实验性采购”的办法。即,采购机构可以对某些产品开展探索性采购方式。一般用于只有唯一来源,或者只有唯一品牌能够满足采购需求。未来在进行审计和审查时,按照法律对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对其采购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审查。《规则》要求,运用“实验性采购”必须有书面记载,包括技术要求及对价格合理性的说明。每一项判断都应当有充分的信息佐证,说明必须如此的理由。
  此外,对于紧急情况单一来源采购,法律限定了审批权限:15万~65万美元之间的采购合同,由合同官审批;65万至1300万美元之间的采购合同,按《联邦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审批;1300 万至6400万美元之间的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或法律规定的责任人审批;6400万以上的合同由采购机构最高执行人负责审批。 (未完待续)
  (稿件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
 本文评论                                        评论数()  更多>>
评论正在加载中...
 发布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最大长度:500 还剩:500
 
   综合物流近期报纸查看                                 更多>>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危急关头显身手:疫情紧急,更需高效的公共
  本文所版面
【第 A2 版:评论】
现代物流报社 http://www.xd56b.com/ 版权所有123
技术支持:喜阅网(www.xplu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