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问题求实效协同推进抓落实
——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的理解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24条政策措施。这是国务院办公厅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后,第三次发文专题部署降低物流成本的重大举措。 问题导向找“痛点” 社会物流成本水平是国民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集中体现,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积极行动,物流降本增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从2012年的18%,2014年的16.6%,降至2019年的14.7%,实现了“七连降”。 物流业连接一二三产业,服务于各行各业。降低物流成本是系统工程,与这些因素密切相关。一是经济结构的调整。相对来说,一产和二产所需物流费用会高于三产,三产占比逐步提高,是带动物流费用率相对走低的重要因素。二是物流运行效率的提升。全行业创新应用现代供应链,普及推广智慧物流,推动质量、效率和动能转换,物流企业发挥了降本增效的主体作用。三是营商环境的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国务院连续出台支持和促进物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坚持“放管服”改革,有针对性地推动落实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开展国家物流枢纽、示范物流园区、冷链基地、货运枢纽、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方面的试点示范;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清理规范铁路、港口收费项目;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及收费,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年检实行“三检合一”;仓储设施土地使用税、挂车车购税减半征收,降低运输服务环节增值税税率;特别是在本次抗疫当中推出的阶段性全面取消高速公路收费及税费、金融、社保等援企稳岗政策,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了物流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 但就目前情况看,我国物流成本高、效率低问题仍较突出。因此,物流业降本增效已纳入政府部门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全国两会前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都有对此项工作的批示指示。物流降本问题数次列入国务院常务会议议题和国务院大督查重点范围。《实施意见》早在2019年春天就开始酝酿、调研、起草,历时一年左右,经反复修改定稿。其中,受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企业了解具体情况,向政府反映政策诉求。从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来看,问题集中体现在“四个三”,即“三难”,用地难、融资难、通行难;“三多”,管理条线多、收费项目多、税收负担多;“三低”,多式联运占比低、标准化水平低、行业集中度低;“三不畅”,基础设施联通不畅、仓干配连接不畅、信息互联共享不畅。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归纳总结的突出问题,也是《实施意见》直面的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立足当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及中美贸易摩擦扩大化,抓“六稳”促“六保”,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及时举措;更是着眼长远,持续改善发展环境,完善社会物流运行体系,适应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需要,助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战略考量。 目标导向看“亮点” 《实施意见》围绕“减负降本、提质增效”总目标,从制度、要素、税费、信息、联运、综合6个方面提出了24条举措,涉及100多个“政策点”。可以说,抓住了系统性解决制约降低物流成本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 抓住“牛鼻子”,降制度成本。制度性成本是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关键环节,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实施意见》提出6条措施:在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上,强化电子政务服务;明确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在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上,明确提出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等有力举措;在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上,针对困扰城市配送企业“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三难问题,从相关设施和配送模式、通行管理对症下药;在推进通关便利化上,明确要求推进作业无纸化及多环节信息双向交互试点,并要求对海运、通关环节不合理、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在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上,提出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展投融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绩效管理、运输组织等改革。 充实“家底子”,降要素成本。资金和土地,是物流企业平稳运行的基本要素,也是稳企业、保就业的基础条件。在保障物流用地需求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国家及有关部门、省(区、市)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在完善物流用地考核方面,特别提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资金方面,除明确要求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外,还特别提到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上,首次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产品和物流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意外、医疗保险产品。 护住“钱袋子”,降税费成本。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受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物流企业经营压力大增。《实施意见》从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公路通行成本、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5个方面提出了降本举措。其中,在公路通行成本方面,明确要求结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在降低铁路货运收费上,要求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在降低机场货运收费方面,提出将机场货站运抵费归并纳入货物处理费。 打通“窗格子”,降信息成本。信息互联互通是现代物流业上下游高效协同和整体优化的必备条件,而“信息孤岛”、衔接不畅,必然带来物流交易成本增加。《实施意见》提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港口、航空等单位要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还提出研究建立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推行标准化数据接口和协议,更大程度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疏通“门栓子”,降联运成本。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得到长足发展,综合运输体系基本形成,但铁路、水运、航空、公路等多式联运所占比例却不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场站等物流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设计规范,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同时还从标准方面提出要求,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 着眼“换路子”,降综合成本。《实施意见》从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物流4个方面提出了降本措施。这些措施既符合物流业仓运配等环节服务向综合物流及供应链服务发展的需要,也顺应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三链融合”发展的趋势。 《实施意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提出的政策措施既考虑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和深化,直面“老问题”;又在原有基础上寻求突破和创新,提出“新对策”。既全面统筹,又重点突出,亮点明显,应该引起更大关注。比如,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研究制定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作体系;继续实施示范物流园区工程,示范带动骨干物流园区互联成网;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货运场站、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指导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研究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推动铁路企业与港口、物流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完善信息接口等标准,加强列车到发时刻等信息开放;推广应用多式联运运单,加快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严格落实网络货运平台运营相关法规和标准,促进公路货运新业态规范发展等。 《实施意见》从多方面综合施策,补短板、强弱项、促升级、保安全,吹响了将物流降成本工作向纵深推进的新号角。 结果导向抓“落点” 《实施意见》是近年来政府出台的同类文件当中,规格高、覆盖面广、“政策点”多、“含金量”高的一份高质量文件。一份部署,九分落实。如何使“好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切实增强行业企业“获得感”,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和社会形成共识,增强合力,各司其职,多方发力。 政府主导,形成协同共推机制。《实施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多数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分工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18个部门,离不开上下贯通、部门联动。需要更好发挥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强化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推动政策落实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紧抓实。各地方、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同样需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协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把听取企业和行业意见贯穿始终。在近年来国务院大督查工作中,对物流政策落实情况的重点督查,取得明显成效。建议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落实好的地方和部门通报表扬,落实不够的批评问责,促使各项政策“落地有声”“抓铁有痕”。 企业主体,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企业是市场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在关注市场变化的同时,也应很好把握政府政策导向。减税降费、资金扶持、营造良好环境是政府政策手段;提出发展战略、制定产业规划和政策,引导企业发展方向,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具体体现。行业企业应深入研究政府政策,结合自身实际,用足用好政策。同时,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政策导向,不可把政府政策简单地等同于资金扶持、项目补助。《实施意见》提出的许多政策方向,应该引起行业企业高度重视,结合“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符合政策导向和市场取向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广泛共识。降低物流成本涉及物流运作各环节,供应链上下游全链条,事关所有实体企业和千家万户,必须形成广泛共识。不能把降低物流成本简单地理解为,一味降低服务价格,更不能等同于无限度挤压公路运价。公路运输只是一种运输方式,运输和仓储也是八大物流功能之一,物流与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共同构成供应链中的“四流”。降低物流成本应从产业链、供应链角度整体看待,通过资源整合、流程优化、组织协同、生态共建,来降低综合物流成本,最终让实体企业和人民群众享受物流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政策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