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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充电桩”无家可归
  □ 毕文章
  当前,很多地方的充电桩都处于无家可归的状态,被燃油车占据,但管理部门却无计可施。北京新版《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4月1日起已经实施,要求充电站运营商“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
  但这根本也没有起到什么实质性作用。因为电动车充电桩不是另寻空间开辟的,而是在原有的燃油车位上改建的,挤占了燃油车的停车空间。燃油车车主憋着一肚子气,就往充电车位停,管理者只能干瞪眼。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8月底,北京市已累计推广纯电动车超过35万辆,累计建成充电设施约20.24万个。也就是说,电动汽车和充电桩的比例高达1.75∶1。那么,为何电动车主充电仍要“打游击”呢?这是因为充电桩布局不合理,多数桩位利用率极低,少数桩位人满为患。充电接口不兼容,新旧标准互相打架,车主苦不堪言。快慢桩配比失衡,快充桩比例不够导致充电耗时长,限制多。
  近日北京市又发布《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提出燃油车占电动车泊位可加价收费,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加价收费本意很好,可是此举根本不可能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这个棘手的问题。对于部分车主来说,宁可占用充电桩多缴费,总比被交警抓住罚款“更划算”吧?
  现阶段来说,某些大型停车场引入智能地锁、车牌识别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根本就没有普遍性,投入的成本比充电的收益还高,谁愿意做这种赔本的买卖呢?因此,各地可以启动“群众吹哨、街居响应、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因地制宜,共同商议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在集中研判拿出合理方案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造福群众。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市场,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让驾车人充分感受到新能源车的好处。笔者认为,解决电动车“充电难”“停车难”问题,不能只靠停车场或充电桩等企业的努力,必须让执法权力介入才能见成效。坚决做到,充电专用车位必须停放正在充电的新能源车,其他车辆停靠均视为违停行为,由执法部门跟进并责令改正,否则,处以罚款,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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