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物流被纳入《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稿件来源:晓雨
本报讯 日前,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以下简称《数字经济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为我国数字经济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 其中,“供应链管理服务”作为“数字要素驱动业”大类下“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中类下的小类、“智慧物流”作为“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大类下中类被纳入《数字经济分类》,这意味着“供应链管理服务”作为一个新的行业业态、“物流”作为产业在数字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明确,也表明“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物流”数字化转型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在第三部分“概念界定和分类范围”中,明确了“数字经济”的概念,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并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五大类,分别为: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 其中,前四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6个大类、68个中类、126个小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第五大类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1个大类、431个中类、1256个小类,体现了数字技术已经并将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认为,《数字经济分类》客观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内在规律,对于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他在解读《数字经济分类》时指出,《数字经济分类》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核算提供了基础,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口径和范围。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定期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核算工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目标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借鉴国内外有关机构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方面的研究经验,基于《数字经济分类》探索开展我国数字经济全产业的核算工作。(晓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