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稿件来源:王晶晶
本报讯 日前,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3年6月底,打造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试点单位,使试点地区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农村流通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构建起区域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意见》提出,要扎实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 一是培育实施载体。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密切与农民联系的要求,引导基层社采取多种方式吸纳农民入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真正将基层社办成管理民主、运行规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农业生产的综合型平台。 二是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完善流通服务,引导推动基层社继续做好农资、日用品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服务,开展农资集采和产品统售,进一步强化流通功能。积极拓展生产服务,支持基层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在有条件的村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服务”,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支持涉农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链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是强化支持带动。统筹和整合基层农业服务资源,强化对基层社的指导与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加快流通网络现代化改造,与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层社有效对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对接,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首贷、信用贷。 (王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