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19条新举措 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再提速
□ 王文博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在提升贸易、投资、国际物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等方面,提出19条针对性改革措施。 在9月3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若干措施》作为一个专项文件,将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系列总体方案一起,构建自贸试验区总体的政策制度框架。“通过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在‘准入’基础上便利‘准营’,推动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王受文说。 据了解,目前,21个自贸试验区一共有28个建设方案,共推出了3400多项改革试点任务,初步构建了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的基本框架。 王受文表示,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主要针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市场主体关注焦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发展新优势。 其中,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创新银行账户体系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银行账户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渠道。下一步,将在评估试点效果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框架,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银行账户服务,持续助力优化金融环境。 在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度方面,《若干措施》要求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开展法定检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人李宏印表示,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推进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工作,以试点方式推动相关工作,与外国船级社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相关的要求签署授权协议。积极规划做好后评估工作,根据后评估情况,决定后续的开放举措。 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指出,为确保《若干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商务部将发挥好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简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程序和要求,对于需要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在《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