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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认定首批13家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9月13日,商务部在官网发布《关于发布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快推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简称产业园)培育认定工作。
  加工贸易是我国扩大开放,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连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载体。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是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参与国际循环、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通知》指出,首批认定的13家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主要位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城市群的核心区域,具有承接产业转移的较好条件。
  一是开展共建合作。产业园依托所在省级、地市级政府支持,重点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等东部地区加强招商引资、人才交流等合作,通过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等方式,建立了东中西产业合作互济的常态化机制。
  二是政策举措有力。产业园所在地政府聚焦优势主导产业,积极推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土地、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创新开展承接梯度转移工作。
  三是发展潜力较大。13家产业园所在城市占2020年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39%,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具有较好基础,对本地区加工贸易和对外贸易发展带动效果显著。
  据了解,下一步,商务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相关部门,指导地方结合实际,深化结对共建,加强政策支持,扎实做好培育建设工作,确保各地做出特色、做出成效,为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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