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9月份,浙江部署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深入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是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关键举措,也是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不久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建立健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动水运全面绿色转型,全面提升船港城防污设施,加强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大力推广港口岸电使用。 尤其,针对船舶污染物“装不进、接不了、转不出”等突出问题,浙江将优化重点环节设施、设备,提升接、转、运整体处置能力。在船舶方面,在完成100至400总吨船舶改造基础上,持续推进100总吨以下船舶改造,确保在明年实现本省籍船舶全面达标;在港口码头方面,各地将迅速开展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今后新建和改扩建码头,必须按要求配置环保设施,坚决杜绝非法码头、不达标码头等问题。 目前,浙江建设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体系试点项目已入选交通强国建设优秀试点项目。其中,长兴县已初步建成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示范,在构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体系、推动港口转型升级、提升水运发展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