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出台系列措施力促物流运输
本报讯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出台《漳州市进一步促进货运企业及航运业发展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漳州市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三条措施》 (以下简称《三条措施》),为市内公路、水路规模以上货物运输企业推出具体优惠政策,营造更有竞争力的物流运输发展环境,促进该市物流运输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货运企业,《若干措施》在鼓励货物运输车辆上高速公路通行、鼓励货运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做出大力优惠:比如,以市内高速公路互通口为起(终)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度通行费总额10%的市级奖励;全市辖区内凡新增加的规上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经达到规上的货运企业,新增国六标准重型车、牵引车等营运货车,按照类型每辆车补助0.6万~2万元,对一次性新增(含回迁)300吨~500吨(不含)运力的规上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一次性新增(含回迁)500吨及以上运力的规上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此外,还对货运企业新能源货车进行充电补助、继续对货运企业实行融资支持等。 针对航运业,引导扩大港口吞吐量,对港口较上一年度业务增量部分以及漳州辖区港口进出货物、经漳州或厦门铁路站点进行集装箱转运的业务,给予奖励;鼓励港口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对开展主营业务满一周年的港口航运企业,按年营业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市内航运企业新建或从市域外购买航运船舶(不含沙船),每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并给予贷款利率补贴等等。 根据《三条措施》,通过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优化网络货运平台政务营商环境,支持网络平台道路货运企业;支持网络货运企业统一办卡、统一购油、统一开票,依法依规取得货物运输车辆燃油进项发票,并协调国有石油经营企业在供油协议价格上给予优惠,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在该市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开具专用发票,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0.8%给予奖励;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