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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6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稿件来源:顾阳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对此,国新办近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情况。
  据介绍,《意见》是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认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共提出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等。 (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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