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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强化公水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疫情防控
稿件来源:曹雨
  本报讯近日,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 (以下简称新版《指南NO.3》)并发布,规定了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过程的防控和消毒要求,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以及应急处置要求、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和使用方法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流重点环节和重要人员疫情防控。
  据了解,新版《指南NO.3》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
  在装卸作业人员防控方面,特别指出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全程除了规范戴好口罩外,应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监测。
  新版《指南NO.3》进一步强化了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岗位安全防护管理。从事港口码头、口岸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除要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外,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等。同时增加了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要求,规定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按规定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离岗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离岗后前7天开展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此外,还明确了进口冷链食品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规则。要求冷链物流企业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对相关物品、环境和人员应急处理。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当在当地联防联控领导机构指导下,结合采样比例、本地区和食品产地疫情范围等综合研判风险等级,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最终认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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