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取快递猝死,“流程”之外可多一份温情
□众鑫 近日,重庆万州“八旬老人取快递搬运上楼途中猝死”一事引发关注。家属称,快递员没按包裹上所写“送货上楼”,提出要快递公司赔偿50万元、赔礼道歉的要求。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则以“当天的快递员的操作是合规的”“老人取快递是自愿的”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 有网友说,自取快递与老人猝死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联,快递公司不需负责,也有人认为,快递不送货上门本就不合理,何况是让80岁的老人自取20多斤的快递,快递公司应当承担间接责任。 随着我国快递业务量倍增,“自取快递”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点。“我的快递已不由我做主”,“收快递”变成“取快递”现象早已不少见,快递员一个电话短信,或者干脆不打招呼,就将智能快递柜当作了“甩手柜”。 2018年5月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也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选择快递是为了方便,如果在最后一环造成不便,快递便失去其应有的意义。送货上门不是绝对,此次事件中,网友的不满也许不仅限于质疑快递员的操作是否“符合流程”,而是见到一位近八旬的老人独自搬运20余斤快递上楼,是否应当多一份关心?毕竟,这不仅是一位消费者,更是一位老人。而是否真的如快递公司所说的“操作合规”,尚无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