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李亚楠
1月13日,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简称《通知》)。2021年8月3日,两部委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而《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事关我国轻卡市场产品结构、生产企业竞争格局的重要政策终于落地。《通知》从产品设计、申报公告等环节开出了“良方猛药”,意味着蓝牌轻卡野蛮生长的时代即将谢幕;不仅如此,《通知》的发布也展现着相关部门治理的智慧。
五路齐发扼制“大吨小标”源头
“《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出‘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4倍,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195mm;发动机排量不大于2.5L;货箱内部宽度不大于2100mm’,但在此次发布《通知》之时,结合货运行业的实际情况,针对轻型自卸车、冷藏车等不同车型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针对‘大吨小标’的重点车型轻型自卸车,保留了总质量3.5吨到4.5吨轻型自卸车,进一步规范车辆长度、货厢宽度以及整车结构,通过技术标准的规范,彻底解决轻卡自卸车‘大吨小标’和超限超载问题;针对冷藏车产品,考虑其实际使用工况中对大动力的需求,将发动机排量限制适当放宽;另外,为了更好地节能降耗,对后轮采用单胎的车型,后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也将适当放宽。”福田汽车相关负责人表示。
可以说,整治“大吨小标”为代表的一系列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在生产制造使用当中的乱象已经成为业内共识。然而我国轻卡市场整体200万辆上下的规模以及庞大的在用车数量给治理整顿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进行精细化治理,既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又要顾及包括生产制造、流通销售、物流运输等在内的市场运营主体的实际需求与主观感受。
“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出台的《通知》,针对车辆生产和改装环节,可以说提出了新的监管思路和措施,五条措施从不同角度条分缕析形成合力,有效管理了包括新产品生产及在用产品使用的全过程。”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周华告诉记者,“一是要求新申报《公告》的轻型货车和小微型客车产品要满足《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二是要求车辆生产企业和委托改装企业承担相应的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完全责任,并允许企业对不合规的在用‘大吨小标’轻型货车产品进行整改、变更。三是要求检验机构严格货车产品及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并保证相应检验过程可以追溯、能够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四是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形成管理合力。五是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查验车辆,加大对车辆违规生产、非法改装、违规检验登记以及‘大吨小标’货车和非法改装客车肇事的追责管理力度。”“《通知》充分考虑了车辆的实际使用场景,实现车辆使用与治理的有机融合;合理设置生产过渡期、库存过渡期,实现产品和市场的平稳、有序切换,不仅充分展现了国家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广大用户需求的良苦用心,充分考虑厂商实际产品开发、生产、销售需要,而且彰显了国家对‘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乱象坚决治理的决心和意志,更体现出管理者的智慧与水平。”福田汽车相关负责人表示。
建立长效机制重在协同配合
“‘大吨小标’成因复杂,但最重要因素还是利益驱动。”一位业内专家一针见血。而破解这样看似“牢固”的利益链条,需要的是多方协同配合、精准施策,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效果。
“《通知》从提高车辆技术要求、强化企业生产和一致性责任、严把车辆检验检测、规范车辆注册登记管理、严肃追责等各方面,全链条的明确要求,压实责任,加强监管,全方位落实源头治理。同时也强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管,强调各方要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信息交换和联动预警、联合处置的机制。后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计划将《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尽快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车辆管理立法,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通知》着力在车辆生产和登记管理环节构建和一体推进不想、不能、不敢‘大吨小标’的有效管理机制,将对预防和遏制轻型货车和小微型客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增量起到积极的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谈到,“下一步中心将坚决把好车辆产品准入关,不符合《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准入;对《公告》内车型产品进行全面梳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要求企业整改;严格按照《通知》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产品要从严从快处理。”
“行业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产品开发和生产,从设计和制造端保证产品合规;立即梳理现有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产品进行整改;2022年3月1日后,主动撤销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产品《公告》,并做好生产切换和库存清理工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接下来,协会将组织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C8)成员企业等行业骨干企业,推动签署行业自律协议,承诺严格执行《通知》有关要求,切实承担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全生产一致性管理、委托改装管理和合格证管理的方案措施,并严格执行。”
“《通知》集五方面监管措施和技术规范于一体,涵盖公告申报、检验检测、注册登记、在用车治理等全业务链条;明确继续违规企业将被责令收回违规产品、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汽车新产品《公告》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同时对在产产品、库存产品给予合理的库存消化周期,开通在用车转改通道。”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红钢进一步指出,此次出台的新规既突出了政策强制约束性,也统筹考虑了整改实际,实现了车辆使用与“大吨小标”治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