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成祥
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城市病”,需要通过城市更新行动逐步解决。此外,随着我国建设水平快速提升,老城区与新城区的规划建设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也需通过城市更新行动提升人居环境的均好性。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调研发现,从当前各地实践情况看,城市更新项目大多数还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市场力量参与不足,这影响着城市更新行动实施的可持续性。堵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市场力量介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难度较大,相较净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项目往往实施周期长、盈利低,即期资金平衡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受到制度约束,现行的制度规则不能适应建筑类型众多、产权构成复杂、群众需求多元的城市更新实践要求。
做好顶层设计,更新中“见物见人见生活”
“城市更新工作正逐步深入,但国家层面尚没有明晰的顶层设计,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对城市更新的理解和认知存在差异。”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王立平认为,亟须加强城市更新顶层设计,关注实践热点难点,吸收各地有益经验,尽快出台城市更新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在广义狭义内涵、体制机制、政策规范乃至法律法规层面进行系统谋划,并与老城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政策相衔接,推动国家、省、市层面全面统筹,引领政府、市场、公众多元参与,助力城市更新稳步有序实施。
王立平建议,健全与存量更新改造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比如,根据公共设施供给、招商引资、旧房拆除等因素,综合评定城市更新项目的公益性贡献,通过经营性开发量指标奖励系数弹性设定、创新土地出让年期约定和土地价款计算规则等方式,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施。
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聚力破解更新体系建设系统不够完善、资金渠道不够丰富多元、政策支撑不够精准高效等难题。全国人大代表,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张春生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城市更新法,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城市更新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需注重解决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问题,改革招拍挂供地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晰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体系,建立健全共有产权登记制度和信贷、税收支持政策。另外,还要健全规划技术标准,使之尽快适应城市更新的特殊要求。“城市更新不应仅限于建筑本身的更新,还有经济发展模式、基层治理方式、人民共同参与等全域更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局长、秦淮区城市更新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建波认为,要从人的需求出发,在更新中“见物见人见生活”,建设有温度、有颜值、有人情味的品质城市。
加强规划引领,保护历史风貌和城市肌理
“城市更新不仅是修补、修复,更要通过更新激活发展空间。”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图书馆参考咨询部主任刘忠斌认为,要充分用好规划“指挥棒”,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好历史文化风貌和城市肌理,重视文化因子的保护传承和挖掘。更新地块要和周边古迹景点整体规划,相得益彰。通过城市有机更新,让沉睡在寻常巷陌的人文景观“苏醒”。
在王立平看来,城市更新在实践中最重要也最紧迫的是加强规划引领,理清城市更新的规划脉络。他建议从国家层面构建清晰明确、相对统一、便捷高效的城市更新规划引导体系,指导地方建立“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更新方案”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既强调详细规划的法定性、专项规划的专业性,也要兼顾城市体检的针对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切实规范各地的规划编制和服务保障,推动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不能片面地理解城市更新,如果采取简单化的拆建更新,将对许多历史城市、历史城区、历史街区造成严重破坏。”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阳建强认为,更新带给城市的不应是短期经济收益,地方政府应有综合思维,思考更新项目对经济、民生、社会等多方面的影响。通过科学合理规划,有效治理“城市病”,恢复城市活力。“高质量的更新能增加城市人文气息,让城市密布可看可逛的地方,拉动旅游经济,增强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他说,新时期城市更新尤其要强调以人为本,规划建设者应遵循“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以“规划主导、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实施机制,改善、优化公共空间,提升城市的居住舒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