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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快递小哥”被“大件货”难住
  □ 苏士仪
  随着北京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逐步规范,邮政寄递等民生服务行业使用的电动三轮车按规定正在更换为合规车辆,并挂京C号牌。不过,据北京广播电视台报道,有“快递小哥”反映,他们在积极响应政策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难处。
  原来,交规规定,快递车辆限高1.5米,如在快递车顶棚上放置物品就属于“超高”。但一些体积较大的快递件,电动三轮车车厢装不进去,绑在快递车顶棚上超限后又会被交警查处。一些快递员也反映,按公司要求,这些大件物品也得由这些“小件配送员”来送。
  毋庸讳言,推进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是一件提升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民生实事。在此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新问题也要予以针对性解决,相关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作为城市服务业的重要力量,走街串巷的“快递小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不应该让他们陷入“两难”境地。
  当然,经验表明,一项新政策即便考虑得再周全,也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一项好的政策要在落实过程中做到效果“不打折扣”,也需要各相关方共同磨合。但一个基本原则是新增成本不能轻易转嫁给个体。
  从报道来看,“快递小哥”之所以陷入如此“两难”境地,原因之一是部分快递企业未设置专门的车辆运送大件物品,却要求“快递小哥”进行派送。“快递小哥”只能选择在电动三轮车车顶放置“大件货”,并选择避开交警执勤时间送件,面临着来自快递公司和执勤交警的双重压力。
  就此去看,破解这一困境的方法显然还要从快递企业入手:快递企业不妨多体谅“快递小哥”们的难处,将小件大件分类派送,同时改变相关绩效考核机制。而对相关企业因此增加的运营成本,政策方面能否有一些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推进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势在必行,但各方若都能主动顾及诸如“快递小哥”被“大件货”难住这样的小细节,一项好政策就能起到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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