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 辅助驾驶安全管理升级 车企不得夸大和虚假宣传
□ 谭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在官网上发布了标题为《装备工业一司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的文章。其中强调,汽车生产企业要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据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主要汽车生产企业近60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 (简称《通知》)有关产品准入和软件在线升级备案要求,听取汽车生产企业落实情况及建议。“这是针对当下行业辅助驾驶安全管理漏洞、及时加强管理的信号。”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针对车企宣传乱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付炳锋表示,企业应严格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功能命名、表述方式与宣传内容。在宣传材料、车载显示、销售讲解等场景中,准确标注系统的驾驶自动化等级、适用场景、能力边界和驾驶责任,避免因模糊宣传或夸张承诺引发用户误解和安全隐患。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众号“交通言究社”近日发表的《智慧领航,安全护航——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一文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如何继续提高和保障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性,收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边缘场景数据,通过训练提升AI模型能力,最终逐步迭代到3级乃至4级自动驾驶,是未来较长时间内车企们的目标。”业内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