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6月1日起施行 全链条治理助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 薛岩 最新修订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施行。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快递包装方面内容,完善快递包装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制度措施,明确企业以及政府、行业组织、快递用户等各类主体责任,力求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 多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条例》填补了我国在快递包装治理方面的制度空白,为快递包装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迅猛发展,2024年业务量达1750亿件,已连续11年位居世界第一。但与此同时,物流需求的井喷式增长也带来包装物大量废弃,造成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了快递企业在快递包装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例如,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保障快递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快递包装方式和包装结构设计,节约使用包装物。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率。 “虽然上述要求是针对快递企业提出的,但对使用快递服务的单位、个人,以及包装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同样具有牵引倒逼和激励约束作用,有助于打造快递包装‘前端协同减量—中端循环替代—末端逆向回收’的绿色供应链。”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说。
推动多元协同共治 快递包装具有使用量大、涉及面广、责任主体多、循环链路长的特点。刘建国认为,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快递企业、快递行业组织、消费者等责任主体在快递包装设计与制造、废弃与回收、再生与循环等全链条各个环节上的不同责任,将推动我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履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快递包装绿色发展新格局。《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组织应当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回收包装物等情况纳入行业自律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可以预见,快递行业组织将在建立绿色包装创新联盟、构建绿色包装数据中心、制定绿色包装团体标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刘建国说。《条例》还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包装意识。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通过积分奖励、寄件优惠等方式引导用户重复使用包装物。
完善治理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针对快递包装治理问题已发布两部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是《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和《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前者明确了限制快递过度包装的技术要求、判定规则和检测方法,后者明确了用于快递包装的纸类、塑料类、纺织纤维类中重金属与特定物质的限量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在标准的引导下,我国快递包装治理成效初显。2024年,我国中转环节循环包装实现全覆盖,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超过95%,智能装箱技术使包装耗材大幅减少,248个产品通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