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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需各方发力
  □ 特约评论员 李宏
  在全球疫情面前,消费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关键引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5月24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二场“委员通道”上强调,提振消费离不开放心消费,放心消费的难点是消费维权,“要补齐社会共治不足的短板,走监管的群众路线,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把分散的投诉信息集中晒出来”。
  笔者认为,甘霖委员的“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道明了消费的关键。消费者最不满意的是被一些无良商家蒙骗而又难维权。必须形成刚性制度,各方发力,才能成为根治无良商家的良策。
  早于2016年,原国家工商总局选取上海、重庆和江西三地开展为期一年的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如今,消费投诉公示已在多地试行。
  对监管部门讲,此举是倒逼商家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的良策之一。各地政府应将消费投诉公示刚性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与职能部门“官帽”挂勾。在制度中要明确打破地域、部门之间的消费投诉信息壁垒,以实现消费投诉公示的最大化覆盖。这不仅有利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增强责任感,对不良商家进行重点监管、精准监管,还可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果,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否则,监管部门也应被追责。
  对商家讲,正如法院依法把欠债不还的“老赖”列入失信名单,使欠债者不仅寸步难行,经营也难以为继一样,消费投诉公示形成制度,必将使无良商家被昭告天下,无处藏身,“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不怕投诉怕公示”,是商家的普遍心理。被投诉一次顶多是骗了少数消费者,如被公示尽人皆知可就犯了众怒,也将面临“关门大吉”的命运。试问,哪个商家不害怕?
  对购物网站讲,应把各大购物网站作为主要公示平台,这既便于消费者查询,也便于网站管理,对商家倒逼效应会更加显著。要实现这一步,就须在制度建设中把电商平台列为法定消费投诉集中公示平台。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投诉量较大的商品时,平台应自动提醒谨慎下单。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主流媒体等平台,也应及时对消费投诉予以公示,扩大社会影响,使无良商家没有藏身之地。
  对消费者来讲,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好办法,要充分运用好这项制度,不用白不用。遭到无良商家蒙骗欺诈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向有关部门不厌其烦地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你就是助长无良商家为所欲为的恶行,自己也只能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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