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汽车排放不达标将召回!
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规定》给出了三种具体情形: 一,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二,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三,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规定》涉及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都是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