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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支持建设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
稿件来源:综合

  本报讯根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6月16日消息,为规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效益,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支持建设冷链物流等设施项目。
  根据《办法》,专项主要用于以下方向项目建设:
  第一,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
  第二,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第三,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同时,《办法》明确,单个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均为一次性安排,其他专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本专项不再重复安排。《办法》规定,本专项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中央管理企业等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储备、申报和管理等工作。拟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取得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申报时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项目存在未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或者项目单位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这三种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并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进行修订。(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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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8 版:冷链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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