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稿件来源:邱江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于6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日前,“贯彻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推进立法创新”座谈会在海口召开,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要加强特事特办的立法机制的创新。”在海南自贸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研究员赵晋平看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从开始提议到审议通过,再到颁布实施,仅花了两年时间,充分体现了特事特办的立法机制的创新。“还要坚持立法先行的法治化建设方向。”赵晋平说,建设海南自贸港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伟大创新实践。为确保中央战略决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夯实制度创新的法律基础和保障,立法工作必须先行。 海南自贸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认为,海南自贸港法是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法,贯彻落实该法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全国性法律肯定要在海南自贸港实施,但海南自贸港又要施行一些独特的法律制度,这就提出全国性法律与海南自贸港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其次是海南自贸港法与海南自贸港法规的关系。海南自贸港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全国性法律,在海南自贸港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黄进强调,因此,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海南自贸港法规时,必须遵循海南自贸港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得违背海南自贸港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 (邱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