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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
  部分创立早且实力雄厚的数字平台积累起远胜于竞争对手的技术、数据与资本优势,通过明显的网络效应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威胁日趋严峻。同时,由新兴技术衍生的算法合谋、价格歧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扼杀式”收购、自我优待等反竞争行为多样、隐蔽、复杂、频发。此外,平台企业在资本实力、数据优势、规则制定权力的加持下,运用数据、用户流量和算法等杠杆撬动各个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导致其商业平台无限伸展,在不同场域出现了一系列垄断乱象。对互联网平台的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的不足,不仅表现在绝对数量的严重不足,更表现在懂行业、懂平台经济的专业人才相对不足。解决这一问题,应推动政府、产业和研究机构的联动机制。国家对平台经济实行的系列反垄断举措,正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特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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