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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物流刷单”应拉进失信“黑名单”
  □张西流
  快递小哥和驿站快马加鞭的同时,也有烦恼,在快递数量激增期间,不乏“空包裹”“小礼品包”的身影。有媒体报道,某商家在“双11”之前的某一天售出21000多单,很可能是为了刷单提高排名而发出的“空包裹”。在监管部门对刷单行为的严厉打击下,网络刷单的方式和特点也在不断更新。通过“寄空包”的方式刷单就是近年来一种新的刷单手段,即“物流刷单”。这些“空包裹”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又有哪些危害?(11月2日央广网)
  11月刚至,不少消费者已经收到了“双11”首单商品。另有数据显示,1日晚上10点,全国已有超百万消费者收到京东“双11”包裹。然而,“双11”前电商经济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不法商家“物流刷单”的魅影。所谓“物流刷单”,就是不法分子控制兜售快递空包的网站,贩卖大量的快递单号,这些快递单号或通过快递物流平台空转,或通过线下物流渠道“寄空包”,为不法商家提供虚假的物流信息。通过“物流”造假完成了交易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据记者调查:“双11”前有商家疯狂刷单,日销售超2万单,令人咋舌。
  问题是,商家“物流刷单”,实际上也是一种“刷单炒信”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商“刷单炒信”,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再者,“刷单炒信”已成为一种地下灰色产业,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采取欺骗手段“刷单炒信”,属于一种不当竞争行为,损害一些正规电商及商品的利益事小,扰乱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事大。
  值得注意的是,“刷单炒信”已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针对“刷单炒信”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比如,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事实上,针对“物流刷单”行为,已有被查处的案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表示,今年上半年,刷单寄空包案件罚款超2亿。
  然而,针对“物流刷单”,要重罚更要“拉黑”。换言之,电商“物流刷单”,应拉进失信“黑名单”。《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因此,有关部门应丰富监管措施,建立刷单“黑名单”制度,并在网上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屡教不改者,轻则实施经济重罚,重则责令其退出电商市场,永久限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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