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开展自动驾驶等领域先导应用试点
稿件来源:曹朝霞
本报讯 (记者曹朝霞)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面临重大机遇:11月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试点项目征集、实施及评估工作,对试点项目所形成的研究成果、标准规范等将在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评选、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对通过试点项目形成良好研究基础的单位将在推荐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通知》指出了试点任务领域、目标、开展流程、今明两年的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将聚焦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技术发展与应用,以试点为抓手、以应用为导向、以场景为支撑,通过实施一批与业务融合度高、具有示范效果的试点项目,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集,凝练形成技术指南、标准规范等,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 试点任务在自动驾驶领域,覆盖公路客货运输、城市出行与物流、园区内运输、特定场景作业。支持在干线物流、港口集疏运等场景开展货车编队运行试点示范,实现车辆编队行驶;支持在城市公交线路应用安全辅助驾驶技术,鼓励在特定区域内开展末端配送自动驾驶应用示范,实现货物智能收送,支持在停车场开展自动泊车示范应用;鼓励在工业和商业园区、机场、景区、校园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开展常态化自动驾驶客运、货运应用示范;鼓励港口开展无人集卡自动驾驶示范,支持工地、矿区应用5G、车路协同等技术,实现工程机械自动驾驶、状态实时监测、作业远程调度等。 在智能航运领域,覆盖沿海航行、内河航行、港区作业、特定场景及综合测试场。鼓励海航综合应用远程操控、自主航行等船舶智能航行技术,在特定航线开展货物运输船舶智能航行应用示范;在内河,支持成熟智能化技术在景区客运船舶中应用,探索开通自主航行观光游览水上巴士,提供交旅融合的智能航运科技体验服务;支持新一代自动化码头、堆场建设改造,加强水运基础设施运行状态监测;鼓励开展以无人船为载体的岛间无人自主航行示范应用,实现岛间物资自主补给,提高沿海岛间航运的运营效率;鼓励在具备条件的水域建设智能船舶实验测试场等。 《通知》指出,鼓励产、学、研、用多方参与,协同开展试点。优先支持用户单位牵头,联合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结合业务生产实际及技术优势,按照部明确的试点任务领域科学谋划试点项目,明确试点目标、主要内容、实施周期等,并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结合实际,对试点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进行论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确认后,择优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每个单位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4项(自动驾驶领域不超过2项,智能航运领域不超过2项);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每个单位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2项(限智能航运领域)。同一子领域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据《通知》要求,各推荐单位对照试点任务领域组织相关单位申报试点项目,相关推荐表和申报书应在今年12月20日前加盖公章寄送至指定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