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与福建省港口集团达成深入合作
2月9日下午,福州市政府和福建省港口集团签订《推动丝路海港城建设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本着“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结合福州市政府的组织优势和省港口集团的专业化港口建设与运营优势,通过相互参股、盘整资源,推进福州港口高质量发展,打造江阴港集装箱枢纽港,优化整合罗源湾港口资源,科学调整马尾港功能。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八个方面深化合作: 福州市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省港口集团,支持省港口集团拓展港口建设与经营业务。 福州港务集团(省港口集团下属企业)参股福州港口后方铁路通道杜坞至樟林至透堡段项目建设(运营),支持优化完善福州港口后方铁路运输通道。 加快推进合作开发江阴港区15~17号泊位。支持省港口集团下属企业发挥港口主业优势,以控股方式与福州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合作开发江阴港区15~17号泊位,形成江阴港区集装箱泊位连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建设集装箱枢纽港。 目前,福州市出台了《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1-2022年)》,鼓励港口航运物流企业推进集装箱航线拓展、水水中转、海铁联运、散改集等业务。根据市场变化和今后发展需要,福州市政府将持续出台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 科学调整马尾港功能。支持推动马尾港集装箱航线逐步转移到江阴港区集聚发展,做大做强江阴港区集装箱规模。省港口集团支持进一步推动马尾港码头功能转型升级,福州市政府依法依规给予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优化整合罗源湾港区港口资源。推进罗源湾港区南北两岸干散货泊位一体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经营。 加快推进罗源湾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围垦(填海)工程。双方依法共同加快项目的审批和开发建设,福州市政府发挥招商引资职能优势,为吸引国际国内大型企业尽快落地牛坑湾港口后方产业园区提供政策支持。 倾斜支持做大集装箱规模。省港口集团整合集团资源,发挥专业化集装箱码头运营优势,倾斜支持福州港持续较快发展,做大做强集装箱业务,打造集装箱枢纽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