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加快推动城市货运配送体系绿色低碳发展
稿件来源:王连香
本报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与命名、动态评估等工作提出指导和支持,以加快推动城市货运配送体系绿色低碳发展。 《管理办法》提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部级评审意见,组织辖区内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修改并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管理办法》指出,创建期结束后,已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示范工程,可申请验收。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制定示范工程验收方案和验收考核指标,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示范工程开展验收。验收工作按照“城市自评、省级审核、部级验收”等程序进行。 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从示范城市获得称号次年起,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和“三年一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工作。动态评估期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持续开展跟踪督导工作,组织示范城市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动态评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按照“城市自评、省级初审、部级评估”程序进行。(王连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