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港口“减污降碳”协同目标和措施仍缺位
□ 郑金武 近日,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在线发布了《2020蓝港先锋:中国典型港口空气和气候协同力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十三五”我国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目标基本完成,但港口“减污降碳”协同目标和措施仍然缺位,货船岸电使用率较低等问题也较突出。“‘双碳’目标下,港口和船舶在促进交通领域协同减排方面具有巨大潜力。”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环境资源所主任工程师王人洁评价说。 港口清洁空气行动 开局良好 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交通项目主管夏冬飞介绍,“蓝港先锋”连续两年跟踪和评估了我国典型港口的清洁空气行动。本期报告以“减污降碳”协同视角,采用政府信息公开、港口公司披露等公开渠道的信息,对11个典型沿海港和4个典型内河港在“十三五”和“十四五”转换时期空气、气候方面的行动进行了独立第三方评价。 “我们发现,‘十三五’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目标已基本完成。”夏冬飞表示。 报告显示,上述15个港口中,有14个港口于2020年底达到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提出的50%专业化泊位岸电覆盖率的目标。港作船舶岸电使用率超额完成,其中12个港口的使用率达100%。此外,港口在集疏运清洁化、港口空气质量监测能力等方面也有积极进展。 夏冬飞说,这些措施的顺利推进对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保护公众健康贡献了力量,同时为下阶段中国港口和船舶从“减污”转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奠定了基础。 协同规划仍缺位 夏冬飞说,由于缺乏政策引领,当前港口在柴油机治理上没有统筹考量对空气和气候的影响,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况。 报告指出,港口在港内运输车辆、港口机械、港作船舶等柴油机管理上,能源替代比例较低,其中当前港内运输车辆能源替代以液化天然气(LNG)为主。而LNG在氮氧化物和温室气体的减排方面尚存争议。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欢表示,应系统评估柴油、LNG、电动化等不同能源和措施组合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减排效果,从而选择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港口船舶治理路径。 报告建议,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共同开展“十四五”港口和船舶空气与气候协同减排的顶层设计,明确岸电等重点措施的目标指标,优化港口内柴油机的协同减排路径,完善相关措施的监管和保障。 岸电使用仍偏低 “尽管岸电建设目标完成度较好,岸电使用率低依然突出。”夏冬飞指出,“我们获得数据的5个港口2020年货船岸电使用率范围在3.8%~54.7%,平均值17%,不足两成,与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推动岸电常态化’目标差距较大。”“国际领先港口要求符合条件的船舶靠港必须使用岸电。这类强制性措施极大地提升了岸电使用率,无论船公司还是港口统计的靠港船舶在港口的岸电使用率均可超过80%。”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彭传圣说。 报告也对国内岸电推广措施进行了梳理。“本期报告中岸电使用率相对较好的九江港,通过岸电指导电价、免费使用岸电等激励措施,同时加强对船舶不使用岸电的监管和处罚,取得了良好效果。”夏冬飞介绍。 报告建议,在顶层政策引导之下,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出台细化的岸电使用激励措施,同时也需要政府等多方加强对岸电使用的约束,以“奖惩结合”的方式推动岸电使用常态化。 多方共治提升港口空气 与气候协同力 在分析政策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报告对各个港口在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管理能力进行了评估,形成“管理力”得分。沿海港管理力较高体现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绿色发展报告、信息公开等多方面。 “我们发现,沿海港口管理力得分明显高于内河港。”夏冬飞说,“这说明沿海港港口公司和管理部门的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更高。” 夏冬飞表示,作为港口绿色发展的实施主体,港口企业应抓住机遇,积极顺应新发展形势,及时开展协同减排规划编制,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编制。同时,应更加主动披露与环境保护、公共利益相关信息,增强与公众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彰显企业社会责任。 王人洁认为,近期港口绿色发展应以提高船舶能效为主,远期则建议大量推广零碳和零污染技术。 “对于中间过渡性技术,我们认为取决于整个技术的成熟度和燃料的技术供应可行性。在整个零排技术成熟之前,未来港口行业的碳排放可能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王人洁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