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 过去快递公司靠快递的运输速度赢得市场,但竞争到今天,在大家速度都不慢的情况下,运输质量和服务水平就成了新的“兵家必争之地”。在提供快递准时送达服务的前提下,更加注重货物的安全,才能进一步赢得消费者。如何保障赔付金额与遗失货物真实价值相符,如何不被内部员工或者消费者蒙蔽等,也考验着快递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京师律所高级合伙人钟兰安: 目前来说,快递企业对于丢失或者损坏的快件,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按照一定邮费倍数,一般是3倍运费来支付相应的赔偿。这部法律最初制定实施,主要是适用于我国国有的邮政企业。对于多年之前的邮政系统来说,丢快递不算鲜见,且价值相对较小;然而,如今占据市场主流的民营快递企业,按照市场价格来收费,不少寄递的快件为较贵重物品,且快递丢失特别是贵重快递丢失,是不常见的小概率事件,再按照邮政法中的条款限制赔付,显然是不够合理的。快递企业要求消费者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时,需要有明确的提示;另外,在快递单上也要进行说明,让客户知道他不保价的法律后果。因此,为避免快递丢失时与快递公司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一要选择正规的快递公司;二要向快递员说明所邮寄的物品,最好能明示相应的价值,并在快递单上注明相关信息;三是,万一不慎丢失,消费者应立即向快递企业反映,积极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调解,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