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 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法治创新意义
□ 刘言 在国务院新闻办5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法治创新意义,也是宪法有效落实的法治保障。 王瑞贺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条中明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民营经济促进法。 他介绍说,这部法律同时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定位,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在法律中明确这一定位,是党中央的科学判断,是社会共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王瑞贺表示,制定这部法律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不会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有力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