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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新规:“五大总成”符合条件可循环利用
稿件来源:丁一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的出台,首先是为了强化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办法》规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其中,对于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的认定,《办法》增加了对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的规定。
  为此,《办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这将明显地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价值,从而有助于形成汽车报废更新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
  但《办法》同时指出,需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而对于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办法》规定,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的零部件,可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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