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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后超限超载现象反弹

  □ 特约评论员李宏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在全国范围统一执行,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进行调整,从以前按重量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实行货车计重收费,主要是为了避免车辆“大吨小标”,并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但在合法装载的前提下,车辆载货的多少,同一轴型的货车外壳尺寸完全相同、行驶速度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道路资源的占用是基本相同的,实行货车计重收费,有失公允。
  因此,把货车计重收费调整为按照车型收费更具科学性、合理性,释放出利国利民应有的红利,可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有利于货车ETC推广,有利于促进物流业降低成本、提速增效。同时,这种模式更符合客观实际,也更符合公平原则。还可以引导鼓励货运企业实行节约运输政策,提高整个高速公路的利用效率,实现良性发展。
  一举多得,何乐不为?但笔者认为,此举还要在实践中完善,关键要规避两点:
  第一,要防止这次调整导致通行费用增高。对此,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表示,为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有必要加强收费标准调整监管。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加强分析研究,强化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
  的确,按照车型收费,要科学合理调整价格,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让货运企业不堪重负,让此次调整标准改革走了样。
  第二,要根治超限超载反弹。一旦取消货车计重收费,不排除有的货车司机受利益驱使,加速加大超限超载反弹。研究表明,当汽车轴载超过标准载一倍时,行驶公路或桥梁路面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沥青路面256次,行驶水泥混凝土路面65536次;而且核定载重量越大的车辆,超载对公路或桥梁路面的破坏越严重,可见超限超载对公路建设的破坏程度很大,超载存在的交通隐患自不待言。
  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司机缺少良知以外,监管部门的“以罚代管”这种治理方式成为超限超载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笔者呼吁,从严立法和完善即有法规并严格执法,才是规避违法超载反弹的根本之策。凡货运车辆超载,一律吊销驾驶者驾照和营运人营运执照,直至将严重超载货运车辆的驾驶者判刑入狱,看谁还敢以身试法?同时,对仍靠“以罚代管”治超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也应追究其行政直至司法责任。如此,方可遏制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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