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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须有环境标志
稿件来源:吴茂辉
  本报讯 为推动绿色发展,建立海南特色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10月起,海南省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这是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了解到的。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分别从建立绿色产品库、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强制采购国产清洁能源汽车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规定,海南省将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依托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库内产品实行节能和环境标志“双强制”采购,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100%选用国产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优先采购绿色印刷服务,并明确了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此外,文件将采购合同的绿色要求延伸至包装材料使用和配送车辆等,积极助力全面禁塑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为抑制部分供应商依靠高排放、高污染等生产手段污染环境、降低成本的行为,文件明确依法限制环保类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预算单位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评审因素,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据了解,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国有企业负责实施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均纳入绿色政府采购政策范围。(吴茂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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