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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咋玩也别触碰法律底线
  □ 特约评论员 李宏
  近年来,平台和商家愈加繁复的营销 “套路”,使原本是全民狂欢的 “双11”购物节,大有 “奥数比赛”之势,但实在是 “买的没有卖的精”,绕来绕去,与平日相比,消费者没捞着啥好处。笔者认为, “双11”期间,平台和商家再咋玩儿,也别触动法律底线。
  不可否认, “双11”已走过11年,其在扩大消费、推动电商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倒逼线下零售改革以及推进快递行业发展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成为促进消费的重要物流方式,但这条路千万别走歪啦。
  据媒体报道,今年的 “双11”促销规则与去年相比更为复杂,不仅有预售、零点秒杀、满减红包、津贴、跨店满减等传统营销手法,还衍生出全民开喵铺、盖楼大挑战、拉人赢红包、邀好友砍价等各种新玩法,笔者想想都晕。
  其实,近几年的 “双11”购物节,没少受到消费者的质疑。本应是一场让消费者开心 “剁手”的狂欢,越来越似乎成了一场考试。考试前,消费者需要预习摸透五花八门的优惠规则,货比三家,排除坑人选项;答卷时,消费者要保持思路清晰,精确算好账目,还得确保抢货手速;交卷后,消费者算算账,又常为自己 “少用了哪种优惠” “买贵了哪件商品” “多囤了东西超出预算”感到懊恼。而经营者 “先涨后降”这种老套路,更为公众所不齿。 “双11”这种商业行为,不管是谁,都不能违反中央精神,触动法律底线。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净化节庆营销环境力度,以确保市场有序运行。
  电商平台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禁止发布处方药、烟草类广告,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11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对京东、天猫、美团、聚美优品等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开展 “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北京市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依据我国 《价格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而经营者的有关“套路”,无疑有违法违规嫌疑。耍小聪明、玩花样,也许能够取得一时的成效,但从长远和本质上看,这是对消费者、网售秩序、网售经济和自己的不负责任。醒悟的消费者会用脚投票,最终受害的还是电商自己。
  总之,商家和平台也该给自己出出题了,怎样让消费者购物省时、省力、省钱、省心、快捷、便利、多样,怎样保证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质量,谁答得好,还愁没钱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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