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稿件来源:李娜
□ 本报全媒体记者李娜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1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按违法行为实施时间排序,被处罚的企业如下: 1.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南京信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永杨安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3.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高德软件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4.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5.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6.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7.苏宁易购集团南京苏宁易购投资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8.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基汇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腾康汇医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9.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南京八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案。 10.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医疗在线公司股权案。 11.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12.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转转股权案。 13.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案。 14.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购优点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案。 15.阿里旅行控股有限公司与万豪国际控股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6.饿了么收购小度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17.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8.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大搜车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19.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拍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20.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云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1.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饿了么股权案。 22.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3.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津五八金服有限公司股权案。 24.五八有限公司与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25.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成都超有爱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6.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7.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收购贵州一树连锁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28.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易酒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29.北京量子跃动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云动创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30.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31.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32.上海瑞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深家装装饰有限公司股权案。 33.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金华睿安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案。 34.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青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案。 35.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重庆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36.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与中隆投资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37.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易酒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38.北京小桔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39.宿迁京东博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40.江苏聚成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苏州工品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41.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高鑫零售有限公司股权案。 42.天津瑞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广积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案。 43.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依法处理未依法申报案件,既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反垄断法权威,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又能有效督促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其中第四章为“经营者集中”专章。其中第二十条如下: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而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二十二条为例外条款: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记者分析了一下上述被罚的案例,大多都是合作成立公司,共同经营,而且都达到了国务院的申报标准。不去申报的原因究其根本还是法律意识淡薄所至。说50万元对于这些大型企业都微不足道,遵纪守法更应该是大型企业应有的表率意识和社会担当。既然没做好,惩罚不为过,以警示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