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全力保障末端寄递服务正常运转
稿件来源:央广
5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力保障末端寄递服务正常运转。 《通知》要求保障邮政快递民生服务畅通运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坚持“能开则开、能出则出、能进则进”,有序做好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的解封和人员放行工作,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进入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和相关单位提供正常的寄递服务,畅通民生服务保障寄递渠道,为社会运转和群众生活提供便利。 《通知》明确,要完善骨干节点和网点管理。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不直接涉及疫情的,不得以疫情管控为由实施封控管理。直接涉及疫情的,邮政快递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取样检测。样本检测结果合格并满足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相关条件的,应当及时解封。恢复运营前,邮政快递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封控区域内的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应当划定专用通道,保障末端畅通。《通知》提出,要畅通“最后一百米”服务。支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末端揽投服务。受疫情影响的地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在街道社区指导下,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防疫要求,积极配合邮政快递企业开展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寄递服务。在满足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通行证、登记备案等方式,加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进出管理。封控区域内,原则上只允许开展防控物资、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无接触投递,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可要求邮政快递企业投递至住宅小区指定位置,避免邮政快递从业人员与住宅小区内人员直接接触。 此外,《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协助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一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必要的个人防护物品和消毒物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补偿。 上述两部门表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职责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寄递服务遇到的困难。重要情况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报告。 (央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