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物流企业盼享惠企政策
□王晶晶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面对税惠“大礼包”,大多中小微物流企业却因不符合该政策条件而无法受惠。“比如,大宗商品这条就对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很多第三方物流、网络货运、城市配送企业都达不到。”甘肃物流学会会长、甘肃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谭克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物流企业99%为中小企业,货运业主98%为个体工商户。国家税收政策及其金融服务等方面优惠,更多的是大型服务物流企业直接受益,惠及中小微企业的有限。”海南省物流协会秘书长、海南全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游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他对税费优惠政策的感受。 记者了解到,当前,小规模物流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有以下方面。一是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是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在就业方面还有相关补贴等。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涉及面广。当前,我国物流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让物流行业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还需要我国在政策、措施等方面不断跟进。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企业家表示,当前,由于物流从业人员多、流动性大、管理成本高,再加上国家相关用工法规要求,企业提供不了相匹配的报酬。人才“招工难”成为困扰大多数中小物流企业的难题。“中小微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大都是文化水平较低,技能水平不高,算不上高技术人才。国家很多人才优惠政策,惠及不到。对这类人群,应出台针对性服务,如减免考证、技能培训等方面费用。”李游平表示。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物流产业中心主任刘大成告诉记者,中小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属于生态链的底端。不论是面对制造企业,还是面对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小物流企业基本上没有话语权。 一般而言,大型物流企业占据产业链上游,以快递行业为例,京东、顺丰、四通一达等,公司规模大,市场化程度高,几乎占据整个物流快递市场,中小物流企业只能以依托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加盟等形式进入,获利空间小、账期长,加上场地租金成本高,使得中小微物流企业经营压力大。 李游平建议,希望我国出台相应的行业法规,要求物流头部企业,在对待合作、加盟的小微物流企业时,可以在运价、服务方式、结算等方面给予相对平等的对待。 贵州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张愈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并在贷款额度、成本、办理实效等方面出台更细化的政策。引导各产业与物流业深度融合,出台从源头降低供应链物流成本方面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