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至11月26日。一时间,快递条例成立人们热议的话题。 亮点1:新建小区应预留收件设施用地 如今,智能快件箱在小区、写字楼随处可见,收件人只需凭取件码就能取件,方便又快捷。《草案》表示,新建住宅小区、高等院校、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广场等单位,应当根据用户分布情况预留安装智能快件箱的公共服务用地,并鼓励建设用于接收和投递快件的末端服务设施,吸引快递企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进驻提供快递服务,满足快递用户的末端服务需要。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高等院校、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广场等未预留安装智能快件箱用地、未建设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草案》表示,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人通过调整现有公共区域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推动本单位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 亮点2:在智能快件箱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随着智能快件箱逐步走进我们的生活里,快递直接投放在智能快件箱里仿佛成了“默认选项”。“不告而投”让不少智能快件箱变成了“甩手柜”。《草案》明确表示,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应当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智能快件箱的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的免费保管期限,超出免费保管期限的,可以按照约定收取费用。 同时《草案》指出,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企业不得向收件人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投递费用,快递企业与收件人或寄件人重新约定的情形除外。 因疫情防控或收件人所在物业区域禁止进入等客观情况影响不能执行按址投递时,《草案》表示,快递企业应当与收件人协商确定新的投递方式;无法就此与收件人协商一致的,快递企业在征得寄件人的意见后,可以做改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处理。 此外,针对快递企业分拣过程,《草案》还明确,不得野蛮分拣,禁止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亮点3:快递企业要对个人敏感信息去标识化 保护快递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是快递业顺利实施实名寄递制的前提和保障,《草案》表示,快递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权利与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出售、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草案》具体指出,快递企业在使用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过程中,应采取对个人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定期对快递面单进行集中销毁、逐步减少使用纸质面单等保护措施,提高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快递企业开展对快递用户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专家:《草案》体现广州提升快递服务质量的决心 “广州等地出台快递方面的相关条例其实是对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的细化。”快递物流专家赵小敏表示,需要关注的是广州《草案》鼓励发展快递柜,培养多元化末端配送体系,但这并非鼓励快递员随便乱放快递,“一直以来相关的条例,无论从快递行业服务标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来看,都是不允许乱放快递的,但是很多企业在这一块做得不够到位或者市场标准不够统一,没有严格要求。最近半年以来,我们也看到各个地方的邮政管理局对没有按照客户的约定而随意投放快递的行为,已经做出相关处罚或者约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的决心,此次广州的《草案》亦是如此。”据了解,后续我国其他地方都会加快相关快递条例的草案的制定,期望快递企业尽快跟上相关政策或法规的步伐,完善自身的管控体系和服务流程。 |